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资格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201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历年 > 山东省2012年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招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0号)精神,现将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二)报考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机关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报考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各支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11月12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就读尚未毕业的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9:00-11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6:00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1月12日-11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网址:(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网上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公布初审结果。
    3、现场资格初审: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网上打印的《2012年报考省公安厅公务员考试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11月1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政审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11月12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地点:山东京华宾馆(无影山路33号,纬六路高架桥北头省交警总队院内)。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83、84、113、118、K98、BRT5路到天桥南站,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从长途汽车总站乘12、111、125、K107路到堤口路东口,转乘15路到建筑宿舍站,北行50米即到。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要于2012年11月13日9:00-11月18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1月27日10:00-11月3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公安专业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
    2012年12月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2年12月2日
    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fun88体育,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fun88体育的报考人员中,按相同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因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在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比例等额组织应考人员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如体能素质测评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如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职位空缺,则从其他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该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均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1、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并对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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