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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铜陵中考招生录取查询

时间:2015-07-05 11:46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附分数形式,即单科等级和单科分数同时呈现。等级原则上为A、B、C、D、E五个等级,单科等级的比例A等为25%(即该等级的学生人数占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5%,下同)、B等为30%、C等为25%、D等为17%、E等为3%。思想品德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科目划分等级。

2、理科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和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均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门槛”,即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等第均须达C等(含C等)以上,其中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不含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3A以上。在此基础上,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报考省示范高中的2014届毕业生,其录取分数比应届生提高30分)。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今年我市市一中、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的指标为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配到铜陵县的计划为150人;同时,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具体分配方案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铜陵市市区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市区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市一中、市三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即在第一批计划中全市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市一中、三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分数,不低于各自统招生最低录取线以下80分。学校(单位)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fun88体育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在铜陵县的招生计划为150人,市一中、市三中各招生75人,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及方法和市区相同,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各初中学校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三应届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或市三中后,由县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若学校考生中没有达到最低限制fun88体育的,其指标吊销,吊销指标的重新分配将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不定向到市区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但县一中在市区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县一中在县招收的学生最低录取线。

报考市一中艺术班和女子手球队、三中体育班、五中美术班、十七中体育班的学生,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特长生录取在达到规定的学业考试成绩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铜陵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的通知》(铜教基教〔2015〕5号)。

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外地市招收的学生学业成绩必须达到该校在我市录取的最低标准。民办普通高中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fun88体育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7月9-11日

受理考生查分、查卷

7月9-13日

学校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7月10日

学校将报考职业类学校考生志愿卡上交职成教科,社会考生交考试院

7月14-18日

学校将报考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总表及考生档案上报基教科,社会考生交考试院

7月14-15日

学校领取报考职业类考生志愿卡、表,校对后立即交职成教科,社会考生交考试院

7月15日

审核、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7月17日

学校到职成教科领取报考职业类考生志愿表粘贴在考生档案袋上,社会考生到考试院领取

7月17-20日

学校将报考职业类学校考生档案材料上交职成教科,社会考生交考试院

7月20-25日

基教科整理、审核考生档案

7月21-25日

职成教科整理、审核考生档案

7月25-31日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7月25-8月3日

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录取

8月3日

普通高中落选考生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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