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