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5、焦作大学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
6、焦作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7、焦作大学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8、焦作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各省加分、降分的有关政策。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9、焦作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部分省份如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0、对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录取时参考的体检结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予以正常录取。